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复兴区关于进一步扶持鼓励外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复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40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外贸发展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60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8〕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有效抑制外贸出口下滑局面,激发外贸出口发展内在活力,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外贸进出口对我区经济的拉动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扶持外贸企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在我区注册登记且进出口统计和纳税均在我区的生产企业和贸易公司。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外向型企业加大出口额度
1、生产型外贸企业
(1)对首次实现进出口实绩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在首年度按照出口1美元奖励3分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按季度兑现奖励。
(2)对原有出口实绩的生产型外贸企业,本年度出口总额超过上年度部分,按照出口1美元奖励3分人民币标准给予奖励,上年度部分按照出口1美元奖励1分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按年度兑现奖励。
2、外贸公司
(1)外贸公司在我区注册前,须向区商务局申请备案,由区商务局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方可享受奖励政策,外贸公司需具备3人以上从业人员、20平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
(2)对首次实现进出口实绩的外贸公司,在首年度按照出口1美元奖励3分人民币标准给予奖励,按季度兑现奖励。
(3)对原有出口实绩的外贸公司,本年度出口总额未超过上年度的,接照本年度出口1美元奖励0.6分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本年度出口总额超过上年度的,与去年出口额持平部分按出口1美元奖励0.6分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奖励,同比增长部分按照出口1美元奖励3分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奖励,按年度兑现奖励。
3、每家企业、公司每年享受奖励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培育外贸竞争优势,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区商务局及时向企业发布商务部、省商务厅以及国家和省贸促会的最新补贴政策、展位信息等,定期开展上级外贸政策培训,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争跑对口项目奖补资金、扶持政策。
2、对参加“百展计划”的重点境外展会和境内国际展会企业,其参展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由区财政按照标准限额(经济舱、标准间等经济类交通工具和住宿)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个展会的补贴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展位租赁费用100%给予补贴(含上级补贴资金)。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上级扶持资金方面。由区商务局积极帮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扶持,每半年汇总上报一次。
(二)申请我区级扶持资金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年度出口应及时向区商务局报送相关材料,经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按季度兑现奖励;次年出口的应于下年度1月底前向区商务局报送相关材料,经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于下年度3月底前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拨付到相关企业。